项目概况
标段/包名称:东至县葛公镇、洋湖镇农具临时堆放仓库和临时安置点建设项目(二次)
标段/包编号:GC******0991/01
项目性质:预算投资采购
报价方式:总价报价
项目类型:工程
采购方式:询比采购
所属行业分类:交通运输
评标时间:2024-12-25 09:55:41
公示开始时间:2024-12-25 14:07:07
公示结束时间:2024-12-28 14:07:07
附件:
备注信息:
公告内容:
东至县葛公镇、洋湖镇农具临时堆放仓库和临时安置点建设项目(二次)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,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:
一、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
推荐顺序 | 候选人名称 | 报价(元) | 备注 |
1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.18 | |
2 | ******有限责任公司 | ******.64 | |
3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.71 | |
二、否决投标情况
无
三、联系方式
采 购 人: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印象东流大酒店
联 系 人:王工
电 话:0566-8013004
四、公示期
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8日
五、异议
******有限公司提出质疑。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异议人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
(二)被异议人名称;
(三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;
(四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五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
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:
(一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(二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
(三)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特此公示
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25日
第1个中标候选人:
中标候选人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
质量:
工期(交货期):
项目负责人:
项目负责人证书:
资格能力条件:
其他事项:
第2个中标候选人:
中标候选人名称:******有限责任公司
质量:
工期(交货期):
项目负责人:
项目负责人证书:
资格能力条件:
其他事项:
第3个中标候选人:
中标候选人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
质量:
工期(交货期):
项目负责人:
项目负责人证书:
资格能力条件:
其他事项:
温馨提示:
注意事项: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,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,有权依法提出,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 1.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。 2.应当提交异议书,并包括下列内容: (1)异议提出方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; (2)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; (3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 3.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,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,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 4.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: (1)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; (2)异议事项不具体,且未提供有效线索,难以查证的; (3)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。 5.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/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,进行虚假、恶意质疑/异议,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