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西安市鄠邑区中部城区第三批排水管网改造项目-金福路设计招标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10.2第2条,“请各申请人在后续开标过程中,务必确保企业资质、拟派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与资格预审内容一致,并保持合法有效(以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备案信息为准),若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失效导致废标,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” 中原“以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备案信息为准”修改为“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及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******)或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网站(******)信息为准”,其他内容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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